硕士研究生监考规则如下:
考生行为规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监考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得危害他人健康和安全。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入场。
考生须提前到达考点,进行安检,并将非考试物品放置在指定地点。严禁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考试用品规定
考生只准使用考场统一配置的文具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用具,不得携带其他文具用品。
考试必要的工具有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等。
入场与离场
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考试开始后15分钟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离场均属于违规行为。
考试过程规范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考生在考场内禁止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活动。
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互相抄袭等。
考生必须使用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答题,不得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等。
异常情况处理
遇到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内容。
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监考员应立即报告主考。
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应认真核对考生证件,督促考生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
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监考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等。
其他规定
考生严禁在准考证的正反面涂改或抄写,否则以作弊论处。
考生进入考场时需主动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以便检查,证件不全者不可进入考场。
考生将手机、计算器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考试无关设备带入考场将按作弊论处。
以上规则旨在确保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考生和监考员均应严格遵守,以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