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的请假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请假制度适用于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请假类别
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科研活动。
事假:因个人或家庭重大事件无法参加教学科研活动。
公假:因参加国家部委、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因学校、学院或导师公派参加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等。
请假程序
请假需提前填写相关请假单,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校医院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
请假申请需经导师同意,并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最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请假期间需按时返校,并在请假期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时间
报到注册阶段,请假2周以内者,由学院副书记审核,研工部批准。
课程学习阶段,请假3天以内者由导师批准,3天以上2周以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副书记批准,2周以上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副书记审核,研工部批准。
论文撰写阶段,请假2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2周以上1个月以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副书记批准,因公事派遣请假1个月以上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副书记审核,研工部批准。
续假和补假
若因突发事件未能及时请假,可在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后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且续假需经学院党委批准方为有效。
旷课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按旷课处理。
请假期满未归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校,亦按旷课处理。
处分规定
对无故旷课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可能包括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等处分。
以上是硕士研究生请假制度的详细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建议参考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