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资格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学术表现: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
英语水平: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
推荐程序
院内推荐:各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院内推免方案并进行公示。
材料审核:学院组织完成相关成果审核及答辩,并出具审定意见。
公示与上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给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推荐信
推荐人资格:通常由导师或系主任担任推荐人,需对推荐对象有充分的了解。
推荐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工作表现及综合素质等。
其他信息
定向培养:用人单位可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攻读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享受原工资和福利待遇。
推免生接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实施,各学院具体负责接收工作。
建议:
提前规划:推荐单位应提前了解并确认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
材料准备:推荐对象需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沟通与协调:推荐单位与招生单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推荐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