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针对硕士研究生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业编制
2018年毕业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近三年毕业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经严格考察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列入事业编制。
人才引进
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对口的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和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绿色通道”引进。
被长治市以外地区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长治籍人员(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长治、父母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为长治),在编在册且服务期限已满、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按“平行对口”原则进行引进。
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生活补贴。
全职新引进博士,连续三年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2万元的生活补贴。新进站的博士后,培养期间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助,出站后按照新引进博士享受相关待遇。
新引进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连续三年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生活补贴。
安居保障
新来我市就业未满五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可以申请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
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可以申请潞才公寓。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山西大学)、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本市首次购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10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山西大学)补贴5万元;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补贴3万元。
人才落户
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户口准入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归国人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长治籍在外省市就学的学生取得上述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依次在实际居住地、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研究生招生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提升长治市的整体竞争力和人才结构。建议有意向来长治市发展的硕士研究生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