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的退学处理,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学生主动退学
提出退费要求:
硕士新生在学年正式开始后的45个自然日内提出退费要求,可退还75%的注册费。
之前已经注册的研究生,在学年开始后的30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也可退还75%的注册费。
申请流程:
向学生办公室提出退学申请。
学校审核退学原因,并评估可以退的学费金额。
选择退款方式,等待银行退款。
学校规定
学业成绩未达标: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复学: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健康原因:
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未参加教学活动: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未注册: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其他情形:
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退学后果
学籍注销:
研究生退学将注销其研究生学籍,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2周内办结离校手续。
待遇停止:
学校自批准研究生退学之日起,停止其在校研究生待遇。
退学证明:
研究生退学由培养单位发给退学证明。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自动退学: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公告与异议:
学校在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前会进行公告,并允许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
档案与户口: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这些规定和程序旨在确保研究生退学的过程规范、公正,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议研究生在决定退学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按照学校提供的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