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的相关信息如下:
申请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本科生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各类企业
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
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
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
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
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需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补助(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发放
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所领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其他相关补助
学费补贴:3万元,分两次发放,来并工作当年发放18000元,工作满3年发放12000元
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
租房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建议:
申请人需仔细了解并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用人单位性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
申请购房补贴前,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最新的申请指南和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