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硕士研究生待遇如下:
全额拨款编制及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住房安排
用人单位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解决三年免费住房。
提供一年过渡性住房或者住房补贴600元/月。
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本科生每人每月工资106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工资1280元。
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人均年收入税前8万元左右。
人才引进待遇
被高安中学聘用者,若其本科、硕士均在一本高校就读、拥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高安市人才引进办法相关待遇。即须签订6年以上协议,从签订协议上岗开始给予引进人才发放三年的生活补助,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1000元/月);安排过渡性保障住房。
研究生奖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最低发放标准调整为70000元/年/人或5835元/月/人。
硕士研究生最低发放标准调整为33000元/年/人或2750元/月/人。
建议
研究生在校期间:除了每生每年6000元的普惠制待遇外,还可以通过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等方式争取奖学金或科研基金。
研究生入职后:待遇取决于个人能力、水平及能为单位创造的价值,具体待遇可能因单位而异。建议选择有明确待遇保障的单位,并在签订协议前详细了解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