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培训对象
岗前培训:主要针对当年校内新聘研究生导师。
日常培训:针对全体在岗研究生导师。
培训内容
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制度。
师德师风。
学术规范。
学业指导和导学关系。
政治理论学习、国情教育、法治教育等。
导师职责、教学管理制度、指导方法、科研诚信、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心理学知识等。
培训方式
专家报告。
经验分享。
参观交流。
学习研讨。
网络自学。
教学观摩。
行业实践等。
组织与管理
建立学校、学院、学科三级导师培训体系,以学校、学院层级培训为主,以学科层级培训为辅。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新聘导师完成岗前全面培训后方可指导研究生。
在岗导师定期培训与日常学习交流相结合。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导师培训工作。
各学院应将导师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学院层面导师培训,协助、督导各学科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考核
各学院应将年度导师培训情况及学院、学科层面导师培训情况向研究生处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应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至少一年。
其他安排
学校可依托相关平台组织开展导师在线研修活动,如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四有导师学院”平台。
各学院可组织导师沙龙活动,围绕立德树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等内容进行分享和交流。
这些办法旨在提升导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建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和安排,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