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申请缓考的具体流程如下:
填写缓考申请表
由本人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送研究生导师签署意见。
再送授课教师签署意见。
最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申请表必须在考前2周提交,否则不允许缓考。
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系批准后方能生效。
缓考申请必须在期末考试前办理,考试后不再受理。
因病缓考者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因课程时间冲突申请缓考
若学生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应参加其中一门课程考试,其余课程可直接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班学生,因研究生考试时间在学生所修课程考试周内,最多可申请办理含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在内的三门课程缓考。
提交必要材料
办理缓考时,学生需出示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
申请缓考的学生需填写缓考申请单,如实填写后交学院,学院核实后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登记,并将其中一份交教务处留底,另一份带回通知学生并备案。
缓考与重考同时进行
缓考与重考同时进行,如因特殊原因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应再次办理缓考手续。
在线申请缓考
学生可进入学校官网首页,在“我要申请”页面选择需缓考课程,输入缘由,确定无误后提交。
记录受理号,受理号作为查询是否在网上申请缓考的依据。
依据详细缓考缘由,提交必要材料,到教务部考务室审核,需要提交材料而未提交材料的,缓考申请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后,可在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因冲突缓考的系统审批直接通过,无须提交材料。
建议:
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在考前2周完成缓考申请。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试,务必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缓考申请通过后,要按时参加补考,以免影响学业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