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名叫杨冈的硕士研究生在离职时因需支付 8万元违约金而引发关注。杨冈毕业于211高校,2016年与贵阳市清华中学签订了5年的聘用合同,但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因薪资待遇不满意决定离职。学校依据合同条款要求他支付8万多元的违约金,而杨冈每月的到手工资仅有4000元。尽管他尝试了两次上诉,但最终都未能改变结果,不得不通过贷款来支付这笔巨额违约金。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合同条款合理性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注。有观点认为,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以避免因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有声音对杨冈的遭遇表示同情,认为他作为成年人,应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但同时也应反思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充分了解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