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学历要求
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招生对象
通常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考试科目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应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
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报考点选择
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录取方式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录取。
考生人事档案不得转入学校,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授予证书
完成学业任务,并成绩合格、修满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的学员,可以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双证。
单独考试与全国统考的主要区别在于,单独考试的所有科目由招生单位针对在职人员特点自主命题,且通常只限于用人单位推荐的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