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个人申请
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理论或实践性成果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通常需要得到所在工作单位的推荐。
二级培养单位审议
二级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材料提交给学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的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实践能力、培养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形成审核决议。
研究生院复核
校外导师的聘书由研究生院复核、备案、盖章、发放,聘期一般为3年。
聘任仪式
聘任仪式通常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校长、副校长、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等出席,颁发聘书并进行合影。
职责与期望
校外导师需要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校外导师在各自领域应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等条件之一。
合作与指导
校外导师一般不独立指导研究生,须与校内导师合作成立导师组,共同指导研究生。他们应积极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和实践活动,提供行业经验和资源。
通过以上步骤,学校能够确保聘任到合适的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从而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实践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