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分要求如下:
总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不少于30学分(不包括专业外语、实践教育)。
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3学分。
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社会实践等部分,由各研究所依据国科大有关培养方案的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研究生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学分和完成期限。
免修与加分
大学期间通过外语六级者可免修硕士研究生外语,但必须参加过关考试。
建议
硕士研究生在选课和安排学习时,应严格按照所在学院或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来选择课程和完成必修环节,以确保总学分满足要求。
对于跨专业考取或同等学力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要按照有关要求补修大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