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硕士研究生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生单位: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
招生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本科毕业及同等学力中国公民。
招生原则: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初试和复试
初试: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和推荐免试,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其他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包括材料评议和复试考核两个环节。材料评议环节通过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其学业水平、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评分。综合成绩由材料评分和初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按综合成绩划定复试分数线。
推荐免试
报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具备培养潜质和基础,外国语水平良好。
申请专业原则:原则上应与本科就读专业相同或相近,跨专业申请者需具备相应知识能力和水平并提供证明材料。
复试考核
总体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文件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提高选拔质量,严格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复试考核标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复试专家不少于4人,原则上由本学科具有副教授职称(含)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这些政策旨在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的硕士研究生,同时注重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