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硕士研究生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计划制定和申报
制定博士、硕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计划。
测算招生计划、制订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导师遴选、编制专业目录等。
招生简章制定与发布
制定、发布、上传招生简章。
招生宣传工作
组织招生宣传,解答考生问题。
招生宣传及咨询。
报名与资格审查
组织各类研究生的报名工作,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考试命题与评卷
组织各类研究生考试命题工作。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博士入学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全区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
负责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及检查录取工作。
复试与录取
组织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
组织推免、复试和录取工作。
协助教务部门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信息化管理
建设及维护报考、题库、阅卷、录取等数据库。
管理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的开发、对接、运维。
其他相关工作
根据就业形势,进行就业宣传工作。
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处理硕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监督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及检查录取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别是录取结果负责。
这些职责涵盖了从招生计划的制定、宣传、报名、考试、复试、录取到信息化管理的全过程,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