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推免政策

奇闻解码 · 2024-12-26 04:24:53

推荐原则

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

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推荐条件

申请者必须是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申请者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申请程序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相关学院将对申请者进行初评,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申请人在接到复试通知后,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考查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查学生科研创新潜力。

推荐名单

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该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该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体检与材料提交

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录取与取消资格

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他事项

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各推荐学校应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规范透明。

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选拔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同时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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