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硕士研究生落户条件如下:
学历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
年龄要求
45周岁以下。
职业资格或职称要求
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社保要求
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其他条件
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符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受到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落户地点
可以选择本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单位集体户、或者在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要求提交给相关部门。
若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最新政策,建议咨询济南市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人才服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