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举报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物证: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物等。
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合同、信件、账本等。
证人证言:
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并制作的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监控录像、电子邮件等。
举报考研违规行为时,必须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则可能被视为捏造事实。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建议举报者在举报前仔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便提高举报的成功率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