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时计算主要依据培养方案规定的计划学时数,并结合不同的系数进行调整。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二年制硕士研究生
按120学时计算,第一年60学时,第二年60学时。
三年制硕士研究生
按120学时计算,第一年20学时,第二年50学时,第三年50学时。
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二年的学时按100学时计算。
标准学时计算公式
标准学时 = 计划学时 × K × R
其中,K为课程系数,R为听课人数系数。
课程系数K的具体规定:
研究生专业课程:k=1.8
研究生公共课程:k=1.5
听课人数系数R的具体规定:
听课人数大于30人且小于90人时,R=1+(n/30-1)×0.5
听课人数大于90人时,R=2。
导师指导工作量的计算
指导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量按40当量学时/(生・年)计算。
指导二年级研究生,导师工作当量按50当量学时/(生・年)计算。
指导三年级研究生,导师工作当量按60当量学时/(生・年)计算。
其他特殊情况
所指导的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的,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均按3年计算。
研究生休学期间的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暂不计算,复学后,再计算指导该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
这些计算方法提供了不同情况下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时计算依据,具体应用时需要参照培养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