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研政治中,“寓于”这一概念主要体现了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以下是关于“寓于”的详细解释:
矛盾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意味着矛盾的斗争性是包含在矛盾的同一性之中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没有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就无法存在和表现。例如,在老师和学生的关系中,双方的对立和斗争是在师生关系这一同一性基础上进行的。
矛盾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和过程中,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特殊性是指每个具体事物的矛盾都有其独特的特点。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意味着矛盾的普遍规律是通过具体事物的特殊性表现出来的。例如,人都会死这一普遍性是通过每个人的不同死法这一特殊性表现出来的。
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
必然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和规律,而偶然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意外情况。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意味着必然性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的,没有离开偶然性的必然性。例如,在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某些必然的结果是通过许多偶然事件表现出来的。
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
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是真理发展的最高阶段。相对真理是指真理的条件性和有限性。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意味着绝对真理是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的,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例如,科学理论的发展是一个不断修正和完善的过程,每一个相对真理都是绝对真理的近似和阶段性表现。
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
价值是指事物所具有的意义或作用,使用价值是指事物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意味着价值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没有离开使用价值的价值。例如,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其使用价值,即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能力表现出来的。
通过以上解释,我们可以看到“寓于”在考研政治中主要体现了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揭示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必然性与偶然性、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紧密联系。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从而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能够更加深入和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