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当枪手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之一,即 代替考试罪。具体判罚如下:
基本判罚
替考者及组织作弊者,可判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时的刑罚
当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替考者及组织作弊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轻处罚情节
如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初犯、偶犯,并积极缴纳罚金,认罪认罚,法院可依法从轻处罚。
案例分析
赵某和吴某案
赵某因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案犯吴某,即赵某的“枪手”,也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张某某和史某某案
张某某和史某某因找“枪手”替考,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两人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初犯、偶犯,并积极缴纳罚金,认罪认罚,获得从轻处罚。
侯某和虎某案
侯某和虎某因替考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侯某因如实供述罪行,虎某因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均获得从轻处罚。
建议
建议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建议相关机构加强监考力度,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