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
基本原则
双向选择:导师和学生可以根据彼此的研究方向和兴趣进行选择。
总量控制:学院或学校会设定总的招生名额上限。
适当调整:根据导师的研究项目、科研经费、发表的论文等条件进行名额的适当调整。
分配办法
基数分配:每位导师根据职称(如教授、副教授、讲师)获得一定的招生名额基数。
增量分配:导师可以根据主持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项等条件获得额外的招生名额。
特殊情况:例如获得优秀学位论文、优秀导师称号、国家级人才称号或重大在研科研项目的导师可以获得额外名额。
招生资格
导师必须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并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招生数额组成
基本名额:每位导师每届招生基本名额通常为1名学生。
学校增加名额:根据导师上一年度的科研成就或指导学生的表现增加名额。
学院增加名额:根据导师主持的项目级别和到账经费增加名额。
分配方式
双选制:导师和学生根据各自意愿进行选择,达成共识后确认导师关系。
学校分配:在双选阶段未选择或未被选择的导师,学校会根据考生的成绩和研究方向进行分配。
推免制:对于具有优秀科研潜力和实力的本科生,高校可推荐其直接升入研究生阶段并指定导师。
其他注意事项
导师在招生前会公布招收研究生的名额,供考生选择。
导师分配工作应在研究生录取前完成,以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
以上信息结合了不同学院的具体分配办法,但请注意,具体分配细则可能因学院而异,并可能随时间和学校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直接咨询相关学院获取最新的导师分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