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考验期是指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没有出现《刑法》规定的应当执行死刑的情形,则考验期满后,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死缓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从判决或者核准死缓的判决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关于考研的问题,死缓考验期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没有参与考研的资格。一旦死缓考验期满,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可以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此时才有可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者报考研究生。
需要注意的是,考研是要求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背景,并且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等程序,与死缓考验期的法律程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领域。因此,死缓考验期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无法参加考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