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考研推免生名额的规定如下:
1. 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推免生名额。
2. 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
3. 其他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2%确定,初次开展推荐工作的前3年每年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确定。
4. 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
5. 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6. 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时间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相关高校或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