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计划内非定向培养
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
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学校。
国家承担培养经费。
毕业时双向选择就业。
计划内定向培养
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
学生在录取前与院校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合同。
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
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计划外委托培养(定向)
由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
不需转户口和档案。
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计划外自筹经费(非定向)
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
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毕业时双向选择就业。
此外,还有 单独考试考生,通常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需要注意的是,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需要与招生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需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