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引进硕士研究生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业编制和工资待遇
引进至喀什地区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按引进人才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自公示期满后到岗之日起计发。
职称及岗位聘任特殊政策
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其业绩表现和专业水平,直接认定高级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
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其业绩表现和专业水平,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
对已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至所取得职称对应岗位。
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
对全职引进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分5年发放5万、15万、20万生活补贴;
在喀什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20万、40万元的购房补助。
其他待遇
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除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待遇外,服务期内可免费居住精装人才公寓房;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紧缺专业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发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本地购房补贴。
职称待遇和住房保障
博士(正高)40万元、硕士(副高)25万元、本科15万元购房补贴;
博士(正高)1.5万元/年补贴或120㎡左右周转住房、硕士(副高)1万元/年补贴或90㎡左右周转住房、本科0.8万元/年补贴或60㎡左右周转住房。
购车补贴
试用期满后最高给予10万元的购车补贴。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提升喀什地区的整体人才竞争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议有意向的人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以便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