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笔迹的鉴定是一个专业的过程,涉及一系列科学方法和技术。以下是笔迹鉴定的基本步骤和要点:
分别检验
鉴定人员会仔细观察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包括书写风貌、布局、写法、形体、结构、笔顺、运笔和笔痕等。
这些特征可以分为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一般特征包括单字的整体结构,细节特征则涉及单字局部结构及笔画之间的搭配比例关系。
比较检验
鉴定人员将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进行对比,寻找两者之间的相同或相似特征。
如果两者的书写规律(即书写习惯)相同,则可以得出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是同一人书写的结论。此外,还需考虑纸张、污染等因素,确保所比较的笔迹类型和文本相似。
综合判断
鉴定人员会根据前面的检验结果,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
如果检材与样本字迹存在足够数量的符合特征,并且没有本质的差异特征,则可以作出肯定同一的结论。如果存在本质差异,则需要进一步分析这些差异是否足以排除同一人书写的可能性。
伪装书写和摹仿笔迹的检验
伪装书写可能通过改变书写速度或单字写法来掩饰,而摹仿笔迹则是模仿他人的笔迹。
在签名笔迹鉴定中,详细了解案情、分别检验检材签名和样本签名、比较检验等步骤也是关键。
技术检验
笔迹鉴定还可能涉及对伪装书写和摹仿笔迹的检验。
现代科技手段如显微镜、光谱分析、液相色谱等可以帮助鉴定人员更加准确地识别和分析文书或签名的特征。
结论鉴定
经过综合分析和检验,鉴定人员会得出具体的鉴定结论,确定被鉴定文书或签名的真伪和可信度。
鉴定意见通常分为确定性意见和非确定性意见,确定性意见包括肯定同一和否定同一,非确定性意见包括极可能同一、极可能非同一、很可能同一、很可能非同一、可能同一和可能非同一。
样本的收集与比对
笔迹鉴定需要收集足够的比对样本,即与被鉴定文书或签名有关的真实文书或签名样本。
比对样本应当尽量完整、真实、代表性,并且与被鉴定文书或签名在时间、空间等方面具有相关性。
法律程序
个人进行笔迹鉴定需要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通过上述步骤和技术的应用,笔迹鉴定可以有效地鉴别文件中的笔迹是否由某人所写,为法律程序提供重要依据。建议在需要进行此类鉴定时,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确保提供充分的样本和详细的案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