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是指 由招生单位和考生共同筹集其培养费进行培养的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招生单位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学生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合同中没有规定就业去向的,通过“双向选择”办法就业。
具体来说,自筹经费研究生有以下特点:
自费:
学生需要自理学费,国家不负责就业,毕业时,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其他待遇视学校而定。
科研经费:
自筹经费可以来自导师的科研经费,也可以是学校创收的经费或社会集资的自有经费。
就业方式:
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后必须遵从出经费人的意愿去参加工作,即“双向选择”办法就业。
人事档案:
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要转入学校。
协议签订:
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录取前要与招生单位签订自筹协议,被学校录取的自筹资金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现在有学校取消公费研究生,但自筹经费研究生仍然是一种重要的培养方式,适用于那些希望自主就业或选择特定就业方向的学生。在选择自筹经费研究生时,建议学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职业规划与培养计划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