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盲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盲审目的
盲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学位论文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通过匿名送审的方式,避免评审专家受到作者和导师的影响,从而更准确地评估论文质量。
盲审范围
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论文盲审比例一般为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至5%。
盲审的论文不包含学校名称、导师姓名、硕士生姓名以及其他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相关识别信息需用大写英文字母替代。
盲审程序
研究生部根据每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分布情况制定盲审方案,并交分管校长审批。
被抽出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的两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并提交研究生处。
盲审专家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评审老师为两位,其中一位具有一票否决权,另一位或两位同意即可通过。
盲审专家由研究生部随机抽取,不接受被抽查研究生及其导师推荐的评审专家,以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盲审结果处理
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分为三类:两位专家同意修改后可答辩、一位专家同意修改后可答辩、两位专家均同意可直接答辩。
若盲审未通过,研究生需按照盲审意见进行修改,并需与导师沟通,直到导师认同后参加下一次答辩。下一次答辩仍需先进行盲审。
其他规定
盲审制度还包括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盲审和外审通过后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则不能毕业。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匿名评审的方式,提高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确保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建议研究生在准备论文时,严格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格式和内容上的调整,以提高论文通过盲审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