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硕士研究生租房补助的标准如下:
补贴标准
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
补贴对象
35岁以下的硕士。
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合肥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
按规定在合肥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补贴发放
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
个人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租房补贴经审核公示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月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其他事项
因申请人社保卡遗失、信息不准确、金融账户未激活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完成补卡、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账户等事项,并纳入下月一并发放。
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租房补贴无法发放的,不再予以补发。
因申请人个人工作、住房等发生变化,无法满足租房补贴发放条件时,自当月起予以停发补贴,符合发放条件后,重新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发放补贴。
建议: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应尽快申请租房补贴,以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福利。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