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计算方法:人数 × 系数k
系数k标准: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k = 40/学年
博士研究生:k = 60/学年
其他说明:
超基本修业年限的(硕士生3年,博士生4年)及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不算工作量,不再列入核算表。
未注册、休学等学生不计工作量,不再列入核算表。
当年6月份已毕业学生只计年度1/2工作量。
当年新生只计年度1/2工作量。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包括:
课程教学
导师指导论文
导师开设公开学术讲座
指导专业实践
课程教学:
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安排表统计,只统计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
春季学期按20周计算,秋季学期按19周计算。
公共外语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及教育硕士专业基础课由研究生处会同相关学院开出,由研究生处核算。
指导论文工作量:
学术性硕士研究生:第一、第二学年各50,第三学年10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年制):第一学年60,第二学年10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制):第一、第二学年各50,第三学年100。
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年标准工作量100。
导师开设公开学术讲座工作量:
每次讲座(不少于2小时)按15个标准工作量计算。
在各种会议所做的讲座或报告、培养计划规定的专题讲座不在统计之内。
其他相关工作量
教学环节工作量:
讲课计划学时×1.2,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
考试人数×0.1,包括命题、阅卷、试卷整理提交。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指导人数×系数。
建议
明确工作量计算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各学院和研究生处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操作,确保工作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注重教学和指导的质量:在计算工作量时,不仅要关注工作量的数量,还要关注教学和指导的质量,鼓励教师提高教学和指导水平。
及时更新和调整:随着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工作量计算办法也需要及时更新和调整,以适应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