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转移户口的政策,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一些普遍适用的信息:
一般规定
全日制研究生:
户口在本省的全日制研究生一般不迁移户口到学校,应将户口迁回原籍地。
户口在本省院校的外省籍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将户口迁到学校。
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可以选择迁移或不迁移户口。
特定地区政策
成都市:
研究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需符合国家规定的23项条件之一,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例如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在国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等。
杭州市:
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无需提供社保和劳动合同)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入人才中心、亲友家、单位集体户或本人市内合法稳定住所。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挂靠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及同意挂靠证明等。
其他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需要提供迁移理由(如升学、生活方便等),迁入地出具同意接收证明,户口迁出地出具同意迁出证明,然后去迁出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最后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报到与注销:
新生入学时可以选择是否迁移户口,一旦迁来后在校期间除退学外不得再转出。迁入户口后,需按照学校的管理规定办理。
这些政策可能随时间有所更新,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学校,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