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研政治中,辩证法的重要考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同一性与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的。
矛盾分析法
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通过分析事物的矛盾运动,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和规律,从而指导实践。
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认识的来源和动力。
认识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正确的认识可以指导实践,错误的认识会误导实践。
实践和认识是相互作用的,不断循环往复,推动认识的发展。
认识的规律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通过感觉器官直接获得的;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通过思维加工和抽象概括获得的。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辩证关系原理: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思维和实践能力,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意志等。两者在认识过程中相互作用,共同推动认识的发展。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关系原理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无条件的,不受时间、空间、条件的限制。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条件性,任何真理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超出这些条件和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
真理的具体性原理
真理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它是对特定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不是对一切事物的简单概括。
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原理
真理和谬误是相互对立的,二者不能同时存在。
真理和谬误又是相互联系的,真理中包含着谬误的成分,谬误中也可能包含真理的因素。
通过辩证思维,可以化谬误为真理,推动认识的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辩证思维方法
归纳与演绎: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的结论和从一般原理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
分析与综合:在思维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分别加以研究,然后综合成一个整体。
抽象到具体: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这些内容构成了考研政治中辩证法的重点和难点,掌握这些内容有助于考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辩证法分析问题。建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多做相关练习题,加深对辩证法的理解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