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针对硕士研究生的引进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落户政策
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
购房优惠
各区、市政府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划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住房配售,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项目预售备案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的80%确定,具体房源和价格由区政府与企业协商确定。
针对重点发展领域的硕士研究生,享受购房补贴和优先选房权。
研究生学历购买商品房,不限房源,免费赠与房款的30%作为首付。
租房补贴和公寓配套福利
硕士研究生在青岛市公立学校或科研机构工作的,将享受到一定的租房补贴和公寓配套福利。
创业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硕士研究生在青岛市创办企业的,将给予创业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奖学金和科研项目资助
对优秀的硕士研究生,青岛市还将提供一定的奖学金和科研项目资助。
一次性安家费
青岛市人社局为吸引人才来青岛创业,出台两项新的政策:为硕士学历及以上青年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发放。
住房补贴
对于引进来的人才,青岛按照学历标准给予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月分别是800元和1200元。
其他优惠政策
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可以享受每一年0.36万的标准的生活补贴,这一补贴会发放3年。
如果在5年内在青岛市内购买新区的商品住宅房,可以一次性发放10万元的购房补贴。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更多优秀的硕士人才来青岛发展,推动青岛市的经济和科技创新。建议有意向的硕士研究生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便更好地在青岛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