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时,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与考研相关的法条。以下是一些与考研密切相关的法条,你可以参考:
《宪法》相关法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刑法》相关法条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民法总则》相关法条
第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些法条涵盖了宪法、刑法和民法总则中的基础概念和原则,对于考研法律部分的准备非常重要。当然,考研涉及的法条远不止这些,建议结合具体考研科目和参考书目,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