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针对硕士研究生的住房补贴政策如下:
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补贴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补贴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其他相关补贴
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申请前须先向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对在青购买家庭唯一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在此基础上,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再分别按照10万元、5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一年的青年人才购房券。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调整,建议申请前咨询青岛市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