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考研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视力残疾考生的支持
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含大字号答题卡)或普通试卷。
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盲杖、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
听力残疾考生的支持
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肢体残疾考生的支持
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其他合理便利
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
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视力残疾考生能够顺利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并获得与其他考生相同的考试时间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