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高校在制定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服兵役情况作为遴选指标,对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可免去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考研加分政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考研,初试总分也加10分。
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政策。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去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学费补偿和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退役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具体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其他优待
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报考高职(大专)院校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进行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并享受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并优先录取。
转专业与免修课程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并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并在退役后继续深造,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建议符合条件的军人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