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研老师津贴的领取,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津贴标准
博士生导师:每指导一名博士研究生,每月可享受导师教育津贴人民币100元整,按指导博士生数累加,津贴数额不设定上限。
硕士生导师:每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每月可享受导师教育津贴人民币60元整,按指导硕士生数累加,津贴数额不设定上限。
同时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导师教育津贴分别按指导人数累加,津贴数额不设定上限。
发放办法
工资关系在院内的导师(副导师)津贴,由研究生部根据院批准的已担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导师(副导师)名单,按津贴发放标准,报院人事处核定,并在工资中发放。
工资关系在院外的导师(副导师)津贴由研究生部每季度按津贴发放标准制表,报院财资处统一领取现金发放。
发放程序
研究生导师在系统申报助研津贴发放。
打印填写领款表。
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到财务处进行表单投递。
注意事项
助研津贴不收学生的个人所得税,但控制总量,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建议:
导师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在系统中申报助研津贴,并确保所有步骤和表格都正确填写和提交。
导师应确保自己的工资关系在院内或院外,以便按照相应的发放办法领取津贴。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联系研究生部或财务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