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体检中,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先天性心脏病:
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且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
器质性心脏病:
包括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患者,情况严重者不予录取。
高血压:
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慢性肝炎:
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不包括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
结核病:
包括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
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
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传染病:
如乙肝、丙肝等。
精神类疾病:
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等。
呼吸系统疾病:
如严重的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
建议考生在体检前详细了解相关标准,并咨询专业医生,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考研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