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业考研复试评分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评分原则
复试各环节中应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进行综合考查,坚持“质量第一”与“优中选优”的原则。
评分上限与下限
表演方向的专业(含专业口试)最高成绩不得超过95分,超过者为无效评分。
创作、理论方向的专业科目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两部分最高成绩均不得超过95分,其中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复试成绩的50%。
在表演、创作科目的考试中,不合格考生的成绩最低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为无效评分。
专业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70分,每位主考教师对同一研究方向的考生在70分至95分分数段内的评分不得出现并列分数,并列分数全部为无效评分。
评分内容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听力40分,口语60分,该项考核按10%的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专业面试满分100分,评分标准为2个专业题,每题30分,共60分;复试小组的现场提问为40分,该项考核按90%的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音乐技巧、音乐理论和艺术表现是音乐专业面试的评分标准,评分方法根据不同项目给予分数,综合评定打分制,多位评委综合评定,确保公正性。
其他要求
主考教师须按照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坚持客观评价、独立思考、自主表达的原则,在评分过程中不得与他人相互交流。
每位考生的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整数评出,否则评分无效。
评分过程中,涂抹或未在规定的栏目内标记成绩或无评语与考试内容记录者,其成绩无效。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音乐专业考研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全面评估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建议考生在准备复试时,重点加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提升,同时注意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的练习,以及专业面试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