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考生由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区内有关部门按报考/录取3∶1比例推荐。
西部12省(区、市):
包括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
海南省: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河北省: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辽宁省: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吉林省: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黑龙江省: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福建省: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湖北省: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湖南省:
包括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此外,还有以下几类考生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
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建议: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关注上述省份及特定高校的相关加分政策,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汉族考生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