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离职证明的开具步骤如下:
由用人单位开具
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出具的,用于证明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包含关键信息
离职证明应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用人单位的全称;
离职员工的姓名及其曾担任的职务;
员工的入职日期和离职日期;
员工所在部门及担任的职务;
如果存在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特殊条款,也应予以注明;
证明的签发日期;
用人单位的公章。
注意事项
离职证明应使用A4纸打印,并符合档案管理标准化要求;
证明文件应打印成两份,中间分割线处加盖骑缝章,以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填写证明文件时应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错误和疏漏;
离职证明应客观、实事求是且精炼,不包含任何可能给员工未来寻找新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消极内容。
获取方式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请求开具离职证明;
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可以咨询报考点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要求。
示例模板
兹有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于我单位工作,现于XXXX年XX月申请参加XX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单位全称(盖章):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