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学历等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特定专项计划的条件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须提前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的相关要求履行资格审核,获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签署相关意见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其他要求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报名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的人员,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符合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
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人员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填写具体定向单位;复试时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和定向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
报考专项计划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专项计划报考录取要求,专项计划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政策。
报考单独考试的人员,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具备基本的学术背景和政治素质,并且符合招生单位的专业要求。建议考生在报名前仔细查阅相关招生单位的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以确保自己符合所有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