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考研成绩复核流程如下:
考生申请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申请通常在每年的2月15日至18日之间进行,逾期将不予受理。
复核实施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单位上报的复核申请,组织专家对统考科目进行集中复核。
客观题由专人根据考生编号集中复核,主观题则由相关学科评卷教师组成的学科复核小组进行复查。
复核小组会严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和阈值设置对主观题逐题进行认真复核。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将于2月底前反馈至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查工作由招生单位组织实施。
注意事项
考生在申请复核时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复核进度。
复核结果通常有三种情况:成绩无误、成绩有误、成绩无法复核。
考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招生单位提出。
请按照以上流程进行操作,若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