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地区照顾政策主要包括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适用对象:
报考地处二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政策内容: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单独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在相应的专业分数线中单科降低5分,总分降低20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考试录取: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
建议
仔细阅读政策文件:考生需要仔细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了解具体的照顾政策和申请要求。
如实填写信息:在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并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以确保能够享受相关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