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辩证法的主要原理包括:
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的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
斗争性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量的积累引起质的飞跃。
量变是事物在原有性质基础上的逐渐、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事物通过对立面的斗争、冲突,经历否定阶段,最终达到新的更高形式。
联系的普遍性原理
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
发展的原理
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
当部分以正确的结构构成整体时,整体的功能大于部分的机械相加。
当部分以错误的结构构成整体时,整体的功能小于部分的机械相加。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五对范畴
原因与结果、现实与可能、必然与偶然、现象与本质。
思维方法
全面性和具体性分析,要求对问题进行全面考虑,关注问题的具体历史条件和独特性。
这些原理指导着人们理解事物的复杂性、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是理解和分析现实世界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