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留学补助的标准如下:
衣物补助费
热带、温带、寒带大学生:700元、800元、900元。
研究生:750元、850元、950元。
进修人员:700元、800元、900元。
国外生活包干项目 (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
具体标准由使领馆研究方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按月或按季将生活费发给本人包干使用。
国外生活非包干项目
学杂费、回国及休假旅费、医疗费和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及因公到使领馆车费等,具体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或由使领馆组织合作医疗或参加医疗保险。
国际旅费
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学习期满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其他费用
经使领馆批准组织的留学人员集体活动(如国庆、新年、春节),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按留学人员国外生活包干费标准的5‰至10‰编列预算。
留学人员按规定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停发。往返国际旅费由使领馆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个人行李超重费自理。国内从报到地点到探亲地点的往返车、船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报销。
奖学金和资助费
留学人员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建议您根据具体选派项目和国家,向相关部门或使领馆咨询最新的详细补助标准,因为这些标准可能会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