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满18周岁至担保期限届满时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担保人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偿还能力;
3. 担保人出具的财产必须是可以依法处分的个人资产,包括工资收入、银行存款、不动产以及各类有效证券、基金份额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4. 两方担保人不能同时为自己父母;
5. 留学生的配偶不允许作为担保人;
6. 保证人之间不得为夫妻关系;
7. 同一保证人不得同时担任三名(不含三名)以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保证人。
担保人的作用是为留学人员进行经济担保,如果留学生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学业并回国服务一定年限,或者没有能力偿还资助费用,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包括所有资助费用以及可能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