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派留学延期的规定如下:
延长留学期限的条件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未能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获得被录取时确定的学位,需要延长留学期限的,应提前2个月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本科生原则上不允许延长留学期限。特殊情况需参照上述程序申请,由教育处审核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申请流程
公派研究生应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届满前2个月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延期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延期申请、国内单位同意函、国外导师同意函等。
延期申请需说明抵美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期限、延期回国原因、延期时间、延期期间经费资助来源,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审批与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后,由教育处审批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经批准延长期限内费用自理。
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查看审批状态及审批结果。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2020年录取人员若未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请在今年年底之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放弃公派资格。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
2021年录取人员若于2022年12月31日前未派出且仍有出访意愿,请在今年年底之前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完成资格延期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
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外累计留学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延长期限)。
累计延期在6个月(不含)以上的留学人员需续签延期补充协议。
除因签证等特殊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如需办理,应经所在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建议:
留学人员应尽早准备延期申请,确保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沟通,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